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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日期:2026-06-18 18:40 来源:瑞通路桥

(上接B753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09,152.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422,106.27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94,987,045.7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9,623,23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6,790,957.69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并协商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9,335.00万元。

关联监事张海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议案获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融资性业务、非融资性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上市公司高管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法人及其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关联方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2年4月28日在西宁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李建莉、李秉祥、祁辉成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09,152.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422,106.27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94,987,045.7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9,623,23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6,790,957.69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07%。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并协商相关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335.00万元。

关联董事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启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议案获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融资性业务、非融资性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担保、上市公司高管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法人及其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关联方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方式。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召开方式为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以每股3.15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619,037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计募集资金439,799,966.5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3,8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679,571.23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8月5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21)003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募集资金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金沙县PPP项目”)投入92,000,00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沙县PPP项目22,243,181.1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30,403,871.36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24,506.7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7,025.4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8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金九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157,025.44元,专项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向金沙县PPP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为92,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130,403,871.3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向金沙县PPP项目总承包部账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沙县支行:20352242400100000330541)支付92,000,000.00元,该账户对外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68,000,000.00元,尚未对外支付余额24,000,000.00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243,181.1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8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1)478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国元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1-045)。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国元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明确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19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335.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保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且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青海正平加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青海正平加西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主营业务:青海省加定(青甘界)至海晏(西海)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JX-2标项目公路建设、管理、运营、维护。

住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北环路农畜产品交易市场17号楼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8,500.00万元。

2、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全资孙公司。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等。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3、青海稼诚硅业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青海稼诚硅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主营业务:高纯硅、高纯硅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等。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0.8163万元。

4、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金阳光投资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东路1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5、青海金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等。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未出现违约情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要求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事项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企业(包括全资和非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等)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以下业务:

1、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固定资产抵押借款、应收账款保理、并购借款、融资租赁、经营性项目借款、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借款、商票保贴、存单质押借款、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

2、非融资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非金融机构商业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国内外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贷款意向函、银行信用证等业务。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办理相关业务的要求,拟采取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及下属企业办理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均以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

1、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2、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7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负债70%以上的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3、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其中负债70%以下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负债70%以上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时,公司可以在预计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对不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非全资控股孙公司)相互调剂使用。

(三)担保方式

1、公司可以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可以为公司担保。

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

金生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149,255,273股,持股比例为21.3337%。

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59,428,594股,持股比例为8.4944%。

李建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1,812,963股,持股比例为3.1178%。

王生娟,金生辉配偶,持有公司股份827,064股,持股比例为0.1182%。

3、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金生光持有其70%股权,金生辉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持股比例为7.4960%,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创新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金生辉,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国际贸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食品销售;化妆品、日用百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长)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绿苑小区悠然居2B号楼2单元2层1号,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市公司高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人及配偶担保、资产担保、金融机构认可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担保、互保单位等担保。

5、具体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实际发生业务所签订的相关担保手续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金阳光投资、欣汇盛源为公司关联法人,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由关联方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和金阳光投资、欣汇盛源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企业未提供反担保,符合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没有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的费用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公司高管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要求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公司高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关联方、公司高管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公司高管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金阳光投资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向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3、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8.5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5.29%。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在该限额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2年4月28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存款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应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919,790,324.93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以单日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控制,占2021年期末货币资金的54.36%。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贵金属交易、大额定期存单、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青海正和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61913595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号楼67-2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24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砼结构构件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07%,低于30%,主要原因系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战略、经营模式、在建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需要,公司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补充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409,152.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422,106.27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94,987,045.7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9,623,23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6,790,957.69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0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利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毛利率相较其他行业偏低,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较大,施工项目点多面广、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二十多年的持续稳步发展,业务范围已涵盖交通、城镇、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设施制造、综合开发,文化旅游、民俗体验、特色产品新零售等文旅+产业的综合开发,以及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采选、冶炼、矿产品加工及销售等领域。

未来,公司将牢牢把握国家战略规划和构建双循环格局的历史机遇,继续做好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实施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和有色金属矿业的“双翼展翅”战略,努力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持续稳步发展迈入新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5,707,610.35元,同比上升4.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409,152.02元,同比增长3.36%,公司营业能力稳步提升。目前,公司正处于持续发展阶段,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文旅+产业和有色金属矿业开发持续展开,因此用于生产经营和投资性业务的资金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所属施工项目点多面广、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施工过程中需缴纳各类保证金,垫付材料、设备、劳务等款项,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为抢抓市场机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正在全面推进转型升级,加大文旅+产业、有色金属矿业等产业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综上所述,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推进项目实施,更好地维护股东长远利益,需要保存一定的留存收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推动转型升级,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以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将在继续巩固基础设施建设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文旅+产业和有色金属矿业开发,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以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股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回报收益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请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4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业务收入45,394.6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326.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973.25万元。

2021年度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4,811.8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8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7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201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邱程红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6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航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总经理助理,2015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4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的公司审计费用共计1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增加。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年报审计中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2022年度服务协议并协商相关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各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于 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688.282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88.28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828%;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059%。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B7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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