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市铂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电气机械制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JG2023-3364)”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1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 | 周宇*借用东莞市远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并承揽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18-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 | 东莞市远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允许周宇*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并承揽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18-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 张楠*作为东莞市远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18-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华美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接的泓达包装纸品(东莞)有限公司室内装修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未取得劳务资质的东莞市博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8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东莞市超粤实业有限公司将东莞市谢岗镇赵林金川四路厂房外的钢结构电梯井道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郭金*。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8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 东莞市超粤实业有限公司将东莞市谢岗镇赵林金川四路厂房外的钢结构电梯井道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郭金*。陈志*作为东莞市超粤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82-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郭金*未取得施工资质承揽东莞市谢岗镇赵林金川四路厂房外的钢结构电梯井道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82-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茶山镇嘉誉湾花园项目砖胎膜、混凝土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东莞市开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93-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茶山镇嘉誉湾花园项目砖胎膜、混凝土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东莞市开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作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副总经理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93-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开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茶山镇嘉誉湾花园项目砖胎膜、混凝土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93-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东莞市开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茶山镇嘉誉湾花园项目砖胎膜、混凝土劳务作业。李开*作为东莞市开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93-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将东莞常平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加固工程违法发包给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麦志*作为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80-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东莞常平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加固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80-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东莞常平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加固工程。陈焰*作为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80-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将东莞常平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加固工程违法发包给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2023〕第080-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 投标文件技术标未对危大工程清单(如有)进行响应的。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4]第001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2〕8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
| | 投标文件技术标未对危大工程清单(如有)进行响应的。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4]第002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2〕8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
| |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4]第003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2〕8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
| |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4]第004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2〕8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
| |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4]第005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2〕8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
| |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4]第006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2〕8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
| | 投标文件技术标未对危大工程清单(如有)进行响应的。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4]第007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2〕8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
| |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4]第008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2〕8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 |
| | 浙江金隅杭加绿建装饰有限公司将松山湖6号地块工业项目ALC轻质隔墙板安装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北京聚恒科技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4-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北京聚恒科技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松山湖6号地块工业项目ALC轻质隔墙板安装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4-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东莞市泽景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茶山镇泽景农产品加工、冷链产业园4号宿舍加建夹层工程发包给个人吴宏*施工。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5-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 东莞市泽景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茶山镇泽景农产品加工、冷链产业园4号宿舍加建夹层工程发包给个人吴宏*施工。骆德*作为东莞市泽景果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5-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
| | 吴宏*无资质承揽承揽茶山镇泽景农产品加工、冷链产业园4号宿舍加建夹层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5-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深圳市南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将黄江悦湖花园项目室内油漆工程劳务施工分包给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珠海市思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深圳市南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将黄江悦湖花园项目室内油漆工程劳务施工分包给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珠海市思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牛*作为深圳市南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1-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珠海市思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承揽黄江悦湖花园项目室内油漆工程劳务施工。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1-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珠海市思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承揽黄江悦湖花园项目室内油漆工程劳务施工。严国*作为珠海市思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1-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深圳市南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将黄江悦湖花园项目外墙防水砂浆劳务施工分包给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珠海市思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2-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珠海市思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承揽黄江悦湖花园项目外墙防水砂浆劳务施工。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2-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珠海市思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承揽黄江悦湖花园项目外墙防水砂浆劳务施工。严国*作为珠海市思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2-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深圳市筑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松山湖11号地块工业项目11-2瓦特实验室ALC轻质墙板安装及钢结构制安劳务作业分包给广州市贤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广州市贤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时不具备劳务资质。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6-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深圳市筑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松山湖11号地块工业项目11-2瓦特实验室ALC轻质墙板安装及钢结构制安劳务作业分包给广州市贤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广州市贤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时不具备劳务资质。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6-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 |
| | 深圳市筑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松山湖11号地块工业项目11-2瓦特实验室ALC轻质墙板安装及钢结构制安劳务作业分包给广州市贤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广州市贤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时不具备劳务资质。刘展*作为广州市贤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6-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将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外墙返修工程违法发包给凌铁*。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3-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 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将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外墙返修工程违法发包给凌铁*。周德*作为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3-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
| | 凌铁*无资质承揽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外墙返修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3-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深圳市筑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松山湖5号地块项目三厂ALC墙板安装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东莞市山桥建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7-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深圳市筑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松山湖5号地块项目三厂ALC墙板安装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东莞市山桥建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何*作为深圳市筑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7-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山桥建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松山湖5号地块项目三厂ALC墙板安装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7-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东莞市山桥建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松山湖5号地块项目三厂ALC墙板安装劳务作业。李健*作为东莞市山桥建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7-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将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东莞市海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科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0-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 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将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东莞市海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科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志*为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0-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海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0-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东莞市海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付小*为东莞市海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0-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允许广东科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设计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0-5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 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允许广东科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设计工程。蔡*为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0-6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将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二次消防改造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建筑业承包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的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 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将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二次消防改造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建筑业承包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的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陈志*为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二次消防改造设计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二次消防改造设计工程。何*为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二次消防改造施工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5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二次消防改造施工工程。何*为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6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允许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设计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7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 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允许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设计工程。蔡*为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8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允许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9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 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允许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韩维*为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11-10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铭谦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高埗裕元消防队原厂房外墙装修工程发包给个人邓正*施工。夏伟*为东莞市铭谦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8-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邓*虎无资质承揽高埗裕元消防队原厂房外墙装修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8-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东莞市铭谦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高埗裕元消防队原厂房外墙装修工程发包给个人邓正*施工。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4〕第008-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 东莞市黄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东莞市黄江实业投资集团办公楼装修项目”存在必须进行的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2022年6月,黄实集团将黄实集团办公楼室内装修及加建项目、外墙装饰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均选定承包单位。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黄实集团办公大楼装修项目合同金额合计471.82万元,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招标)〔2025〕第0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
| | 经调查,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8月11日评标的“东莞市谢岗镇谢山股份经济联合社电子元器件制造项目”招标项目存在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违法行为。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招标)〔2025〕第002号;东建扣字ZBK[2024]第00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2〕8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 |
| | 经调查,王志*作为招标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8月11日评标的“东莞市谢岗镇谢山股份经济联合社电子元器件制造项目”招标项目存在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招标)〔2025〕第003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
| | 经调查,东莞市黄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黄江实业田心太阳神地块保健食品及药品厂房和仓库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存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招标)〔2025〕第00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
| |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5]第001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4〕9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
| |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扣字ZBK[2025]第002号 依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24〕9号)及《关于新增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
| | 经查发现,刘小*在参与“东莞市茶山镇塘角对塘村塘中路厂房拆旧建新项目(项目编号:E4419000748008071001001)”项目评标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 | 经查发现,陈伯*在参与“大朗镇校椅围综合楼土建工程(项目编号:E4419000748007928001001)及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霞朗-新南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工程(项目编号:E4419000748009364001001)”项目评标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 | 经查发现,李麒*在参与“新能源汽车锂电设备及零部件项目(项目编号:E4419000748007389001001)”项目评标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 | 经查发现,欧阳**在参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专用通信设备采购项目(1505标)”项目评标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参与“黄牛埔水库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GAHGC12300240)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参与“黄牛埔水库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GAHGC12300240)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参与“黄牛埔水库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GAHGC12300240)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参与“黄牛埔水库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GAHGC12300240)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参与“黄牛埔水库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GAHGC12300240)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参与“黄牛埔水库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GAHGC12300240)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参与“黄牛埔水库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GAHGC12300240)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参与“黄牛埔水库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GAHGC12300240)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参与“黄牛埔水库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编号:HGAHGC12300240)项目评标时存在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情形 | 禁止六个月内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身份参加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 处理文书编号:/ 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三条 |
| | 深圳展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海底捞(东莞松山湖店)装饰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未取得劳务资质的北京蜀韵东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5-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北京蜀韵东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承揽海底捞(东莞松山湖店)装饰安装工程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5-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二款 |
| | 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东莞市长安镇靖海学校4#、5#、6#、7#楼机电安装工程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东莞市臻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6-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东莞市臻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东莞市长安镇靖海学校4#、5#、6#、7#楼机电安装工程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6-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东莞市臻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东莞市长安镇靖海学校4#、5#、6#、7#楼机电安装工程劳务作业。马立*作为东莞市臻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6-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 |
| | 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长安镇靖海学校外脚手架搭设及临边防护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梅州市基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7-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梅州市基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长安镇靖海学校外脚手架搭设及临边防护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7-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梅州市基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长安镇靖海学校外脚手架搭设及临边防护劳务作业。朱端*作为梅州市基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7-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 |
| | 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东莞市长安镇靖海学校4#、5#、6#、7#楼泥水工程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梅州市宏懿劳务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8-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梅州市宏懿劳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东莞市长安镇靖海学校4#、5#、6#、7#楼泥水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8-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梅州市宏懿劳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东莞市长安镇靖海学校4#、5#、6#、7#楼泥水工程。文洪*作为梅州市宏懿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8-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
| | 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东莞市长安镇靖海学校5#楼模板工程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梅州市悍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9-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梅州市悍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东莞市长安镇靖海学校5#楼模板工程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9-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梅州市悍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东莞市长安镇靖海学校5#楼模板工程劳务作业。谌树*梅州市悍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9-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
|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将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0-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0-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东莞市黄江镇001地块“工改工”项目幕墙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广东凯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2-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 | 广东凯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具有相应资质承揽东莞市黄江镇001地块“工改工”项目幕墙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2-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 广东凯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具有相应资质承揽东莞市黄江镇001地块“工改工”项目幕墙工程,杨玉*为广东凯裕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2-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转包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二次消防改造设计工程给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3-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转包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二次消防改造设计工程给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为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3-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二次消防改造设计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3-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二次消防改造设计工程,韩维*为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3-4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广东科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4-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广东科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万江社会福利中心康怡护理院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韩维*为广东科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4-2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 | 东莞市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东莞市杰帅3C智能产品研发及全自动生产增资扩产项目钢筋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东莞市发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2-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东莞市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东莞市杰帅3C智能产品研发及全自动生产增资扩产项目混凝土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东莞市辉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3-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东莞市辉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劳务分包资质承包东莞市杰帅3C智能产品研发及全自动生产增资扩产项目混凝土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3-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东莞市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东莞市杰帅3C智能产品研发及全自动生产增资扩产项目模板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广东领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4-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广东领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劳资资质承包东莞市杰帅3C智能产品研发及全自动生产增资扩产项目模板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4-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东莞市旭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东莞市杰帅3C智能产品研发及全自动生产增资扩产项目钢管脚手架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东莞市龙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5-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 | 东莞市龙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劳务资质承包东莞市杰帅3C智能产品研发及全自动生产增资扩产项目钢管脚手架劳务作业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5-3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 | 东莞市万峰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星河传说商住区外立面工程肢解发包给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 | 处理文书编号: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17-1号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